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6未辦所有權第1次登記之違章建物仍為未登記建物範疇得依規定申請建物測量成果圖
要旨
一6未辦所有權第1次登記之違章建物仍為未登記建物範疇得依規定申請建物測量成果圖
函釋全文
主旨:建物未辦所有權第1次登記且無使用執照,得否依「辦理土地複丈與建物測量補充規定」第25點規定申請建物測量成果圖。說明:二、為配合稅務機關核課未登記建物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需要,本部前以93年7月20日台內地字第0930010682號函釋建物增建部分可依旨揭規定辦理在案,至本案地上四層建物雖屬未辦所有權第1次登記之違章建物,然仍為未登記建物範疇,自得依旨揭規定申請該建物之基地號勘查或勘測建物位置坐落地號,並據以核發建物測量成果表(圖)。(內政部102/07/10台內地字第1020251918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則次:6 款類次:1 章節:第二章地價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