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9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10海砂屋坐落基地繼續適用自住用地稅率釋疑

會議日期 107 年 10 月 31 日

要旨

一10海砂屋坐落基地繼續適用自住用地稅率釋疑

函釋全文

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地上房屋經主管機關認定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又稱海砂屋),依建築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通知所有權人限期停止使用並拆除,倘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主管機關通知發文日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自發文日至重建房屋尚在施工未核發使用執照前,均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之其他要件規定者,於該期間准予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財政部107/10/31台財稅字第1070060395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則次:10 款類次:1 章節:第二章地價稅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一10海砂屋坐落基地繼續適用自…」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