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4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本條第1項但書第2款規定課徵田賦之土地經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辦理自益信託者准繼續適用

會議日期 98 年 10 月 15 日

要旨

依本條第1項但書第2款規定課徵田賦之土地經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辦理自益信託者准繼續適用

函釋全文

原依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但書第2款規定課徵田賦之土地,經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信託登記,如屬自益信託,且土地使用情形未變更者,基於簡政便民與實質課稅原則,准予繼續課徵田賦。(財政部98/10/15台財稅字第0980473586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則次:26 款類次:0 章節:第三章田賦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依本條第1項但書第2款規定課徵…」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