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私校因受贈人將土地贈與之債權讓與而取得土地無免徵土增稅之適用
要旨
私校因受贈人將土地贈與之債權讓與而取得土地無免徵土增稅之適用
函釋全文
訂立土地贈與契約,受贈人將債權讓與給私立學校,經私立學校對贈與人之繼承人提起訴訟後,法院判決系爭土地應移轉登記予私立學校,並非本於原土地所有權人對私立學校之捐贈,應無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財政部95/06/01台財稅字第0950473857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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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則次:18 款類次:0 章節:第四章土地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