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14土地現值申報書第7欄應按實際買賣金額填寫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2 年 09 月 08 日

要旨

一14土地現值申報書第7欄應按實際買賣金額填寫

函釋全文

主旨:稅捐機關於受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時,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第7欄「本筆土地契約所載金額」如何審核,及其金額低於公告現值時,如何處理一案。說明:二、查本部編印之土地增值稅稽徵作業手冊,有關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填寫說明九、「本筆土地契約所載金額」(第7欄)如何填寫乙項,業已敘明:「按照實際買賣契約金額填寫。土地買賣實際金額超過申報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時,移轉申報現值只要不低於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依照現行土地稅法並無處罰的規定,自然亦不發生違反土地稅法短漏或補徵土地增值稅的問題,因此第7欄請切實按契約書實際所載金額填入。」是以,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第7欄主要用以反映該移轉土地實際買賣金額,其與第6欄「申報現值」係作為核課土地增值稅之依據,二者具有不同之目的與功能,自亦無須一致。至於涉及印花稅及贈與稅之疑慮,如經稽徵機關查有積極而直接之證據,顯示申報雙方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刻意壓低憑證金額以規避印花稅情形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所定納稅義務人逃漏稅行為移送偵辦注意事項」第1項第6點(編者註:現行第6款且不分項)規定辦理;如涉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情事者,應移請轄區國稅局查處。(財政部92/09/08台財稅字第0920453833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則次:14 款類次:1 章節:第四章土地增值稅

附件

引用本函釋的判決4 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一14土地現值申報書第7欄應按實際買賣金額填寫由財政部於民國 92 年 09 月 08 日發布,要旨:一14土地現值申報書第7欄應按實際買賣金額填寫,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