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6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8重劃後持重劃前之判決書申報移轉其移轉現值之認定

會議日期 85 年 01 月 26 日

要旨

二8重劃後持重劃前之判決書申報移轉其移轉現值之認定

函釋全文

權利人於土地重劃後始持重劃前經法院判決移轉確定之判決書,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其移轉現值之審核,仍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另查本案法院之判決係屬給付判決,而非形成判決,其所有權移轉應經登記始生效力,因此本案重劃費用證明書,仍應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6條規定,以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滿之日土地登記簿所載土地所有權人○君為核發對象,並於○君移轉土地時,自漲價總數額中扣除重劃負擔總費用。(財政部85/01/26台財稅第850034869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8 款類次:2 章節:第四章土地增值稅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你的累,是哪一型?
你的累,是哪一型?
8 個情境・2 分鐘・測完帶走一張拆局卡
開始測驗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二8重劃後持重劃前之判決書申報…」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