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四6共有物分割規避土增稅墊高他筆土地原地價而高報移轉現值者准予受理更正
要旨
四6共有物分割規避土增稅墊高他筆土地原地價而高報移轉現值者准予受理更正
函釋全文
共有物分割規避土地增值稅案件中,為墊高他筆土地之原地價而高報移轉現值之土地,於該併同辦理共有物分割之他筆土地,經稽徵機關依實質課稅原則補徵稅款之處分確定後,該高報之移轉現值如經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更正,應准予受理。(財政部94/05/18台財稅字第0940453548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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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則次:6 款類次:4 章節:第四章土地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