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33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8條修正前重劃之土地於修正後移轉其原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之認定
要旨
一33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8條修正前重劃之土地於修正後移轉其原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之認定
函釋全文
主旨:95年10月25日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8條規定修正前經重劃之土地,於該細則規定修正後移轉,應如何認定其原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乙案。說明:二、經洽據內政部101年8月16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037899號函復,本案土地於95年10月25日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8條規定修正前參與市地重劃,並經地政機關依當時法令規定計算原規定地價及前次移轉現值,嗣該土地於101年1月30日申報移轉,以修正後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8條規定,認定該土地之原規定地價及前次移轉現值。本案請依上開意見辦理。(財政部101/10/04台財稅字第1010064507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則次:33 款類次:1 章節:第四章土地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