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24騎樓准併1樓主建物按實際使用比例分別核課
要旨
一24騎樓准併1樓主建物按實際使用比例分別核課
函釋全文
1樓主建物部分供營業使用,部分供自用住宅使用,附屬之騎樓部分准按1樓主建物實際使用比例認定供自用住宅與非自用住宅使用之面積,並併1樓主建物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財政部90/06/21台財稅字第0900453097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則次:24 款類次:1 章節:第四章土地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