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2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3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地上毗鄰分編門牌之兩屋合併或打通使用准合併按自住用地計課土增稅

會議日期 99 年 06 月 30 日

要旨

三3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地上毗鄰分編門牌之兩屋合併或打通使用准合併按自住用地計課土增稅

函釋全文

主旨: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地上毗鄰分編門牌之兩屋合併或打通使用時,是否可合併認定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第2款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一案。說明:二、如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地上毗鄰分編門牌之兩屋合併或打通使用,依照本部67年6月30日台財稅第34248號函規定,認定符合上開法條規定所稱無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准合併按自用住宅用地計課土地增值稅。(財政部99/06/30台財稅字第0990406869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則次:3 款類次:3 章節:第四章土地增值稅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三3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地上毗鄰分…」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