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8調整原地價之適用不以出售予自然人為限
要旨
二8調整原地價之適用不以出售予自然人為限
函釋全文
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4項有關以該修正施行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並不以出售予自然人為限,出售土地予法人合於上述條項規定者,仍得依上述規定辦理。(財政部90/12/14台財稅字第0900457418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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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則次:8 款類次:2 章節:第四章土地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