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工程受益費請求權已逾消滅時效其已查定之工程受益費由何單位辦理註銷釋疑
要旨
9工程受益費請求權已逾消滅時效其已查定之工程受益費由何單位辦理註銷釋疑
函釋全文
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72條第2項規定:工程、財政、稅捐、地政機關之會同作業要點,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本案有關工程受益費之註銷究應由何單位辦理,請逕依貴府之會同作業要點辦理;如該作業要點未規定,則可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7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意旨,由原查定機關(或主辦工程機關)辦理註銷。(內政部93/03/31台內營字第093008289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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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則次:9 款類次:0 章節:第七章附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