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國有財產局承典土地期滿未經塗銷仍可免稅
要旨
國有財產局承典土地期滿未經塗銷仍可免稅
函釋全文
查典權係不動產物權,其喪失及變更,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本案土地如在典期屆滿後2年內,其典權設定未經塗銷,而仍由國有財產局繼續占有使用調查屬實時,其地價稅應准予免徵;並由典權人按照實際情形依照規定程序,逐期向該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財政部58台財稅發第08226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2 款類次:4 章節:第1章 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