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在網站完成交易之營業人以其住家登記營業處所者適用住家用稅率
要旨
在網站完成交易之營業人以其住家登記營業處所者適用住家用稅率
函釋全文
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財政部94/10/28台財稅字第0940457654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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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二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七年版;則次:22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全部在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