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農會所有農產品批發市場用地徵免地價稅釋疑
要旨
農會所有農產品批發市場用地徵免地價稅釋疑
函釋全文
○○市農會所有農產品批發市場用地,除供本身作批發交易使用外,並提供予供應人或承銷人作批發、零批交易,亦提供予一般營業人作零售交易,按月收取定額管理清潔費等用地,可否適用土地稅法第22條第3項規定徵收田賦案,請參照本部87年11月2日台財稅第871971821號函釋,依相關法規規定,本於職權辦理。(財政部95/07/07台財稅字第0950474279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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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則次:17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田 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