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醫療法第38條第3項所稱3年期限之認定基準

要旨

醫療法第38條第3項所稱3年期限之認定基準

函釋全文

行政院衛生署96年2月7日衛署醫字第0960222478號函影本各乙份。(財政部96/03/03台財稅字第09604025000號函)附件:行政院衛生署96/02/07衛署醫字第0960222478號函為配合私立醫療機構改設醫療社團法人辨理土地登記及稅捐稽徵實務之需,修正本署96年1月18日私立醫療機構改設醫療社團法人土地登記事宜協商會議決議(一)、(四)部分內容(如黑體字部分),檢附修正會議紀錄1份。私立醫療機構改設醫療社團法人土地登記事宜協商會議紀錄二、會議決議:(三)關於醫療法第38條第3項規定,於本法修正施行後3年內改設為醫療法人,將原供醫療使用之土地無償移轉該醫療法人續作原來之使用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其所稱「3年內之期限」,以於96年4月28日前取得本署核發之醫療法人許可函為基準。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則次:24 款類次:2 章節:第4章 土地增值稅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醫療法第38條第3項所稱3年期…」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