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2陸軍上校於公地自建之房屋不合免稅規定
要旨
二2陸軍上校於公地自建之房屋不合免稅規定
函釋全文
陸軍上校自費籌建房屋,如未以產權捐獻政府,辦妥所有權登記,即非公有房屋,其所請減免房屋稅一節,核與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2款規定不合,未便照准,仍應依法辦理。(財政部59/01/27台財稅第20744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一一一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二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三年版、房屋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2 款類次:2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