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十一1國有財產法第8條所稱建築改良物應包括房屋在內
要旨
十一1國有財產法第8條所稱建築改良物應包括房屋在內
函釋全文
依土地法第5條及房屋稅條例第2條之規定,房屋係屬於建築改良物之範圍,故房屋稅應視為建築改良物稅之一種,國有財產法第8條所稱建築改良物,應包括房屋在內。(財政部60/01/06台財稅第30045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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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一一一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二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三年版、房屋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1 款類次:11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