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五15職業工會所有非登記會址之房屋確供辦公使用者得經縣市政府核准免稅
要旨
五15職業工會所有非登記會址之房屋確供辦公使用者得經縣市政府核准免稅
函釋全文
職業工會所有非工會登記會址之房屋,如經查明確係該工會自有供辦公使用,准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5款但書規定,報請縣政府核准免徵房屋稅。(財政部96/07/12台財稅字第0960473792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一一一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二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七年版;則次:15 款類次:5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