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十三17發電廠發電運轉主體及發電設施等特種建物得減半課徵
要旨
十三17發電廠發電運轉主體及發電設施等特種建物得減半課徵
函釋全文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建臺中發電廠第9、10號機發電運轉主體及相關發電設施等建築物,適用建築法第98條規定視為特種建築物範圍,得免請領建築執照,准予比照本部84年10月19日台財稅第841654269號函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財政部96/07/23台財稅字第0960473885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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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一一一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二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七年版;則次:17 款類次:13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