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25房屋移轉申報契稅後經法院拍賣致無法取得所有權之滯欠案件得逕行註銷
要旨
一25房屋移轉申報契稅後經法院拍賣致無法取得所有權之滯欠案件得逕行註銷
函釋全文
房屋移轉,於申報契稅後經法院拍賣,拍定人並領得權利移轉證書,致原申報人已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所造成之契稅滯欠案件,准由稽徵機關逕行註銷申報案及其查定稅額。(財政部93/10/21台財稅字第093045442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契稅條例/一O二年版、契稅條例/九十七年版、契稅條例/九十三年版;則次:25 款類次:1 章節:第1章-全部在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