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五22依都更條例辦理土地建物權利變換登記所附登記清冊非課稅範圍
要旨
五22依都更條例辦理土地建物權利變換登記所附登記清冊非課稅範圍
函釋全文
依都巿更新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土地及建物權利變換登記時,所附之登記清冊或權利變換分配結果清冊,非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課徵範圍。(財政部98/06/01台財稅字第0980472319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印花稅法/一一一年版、印花稅法/一O七年版、印花稅法/一O三年版、印花稅法/九十八年版;則次:22 款類次:5 章節:第2章 課徵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