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六1收受有價證券所具收據不屬銀錢收據課徵範圍
要旨
六1收受有價證券所具收據不屬銀錢收據課徵範圍
函釋全文
查收受有價證券所具收據,不屬銀錢收據目課徵範圍,該局辦理購料招標,廠商以公債券抵充押標金,由該局出具之保證單據,應免貼用印花稅票。(財政部48台財稅發第618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印花稅法/一一一年版、印花稅法/一O七年版、印花稅法/一O三年版、印花稅法/九十三年版、印花稅法/九十八年版、印花稅法/九十年版、印花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1 款類次:6 章節:第2章 課徵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