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1公營事業及政府機關所屬商業性機構無免稅之適用
要旨
一1公營事業及政府機關所屬商業性機構無免稅之適用
函釋全文
印花稅法第12條第1款(編者註:現行法第6條第1款),政府機關書立憑證免稅規定,所稱政府機關乃指行政機關而言,所有政府投資之公營事業以及政府機關所屬商業性機構,均不適用該項免稅條款。(財政部45台財稅發第6191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印花稅法/一一一年版、印花稅法/一O七年版、印花稅法/一O三年版、印花稅法/九十三年版、印花稅法/九十八年版、印花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 款類次:1 章節:第2章 課徵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