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2銀行代辦收取國宅建地價款之繳款回執免貼花
要旨
一2銀行代辦收取國宅建地價款之繳款回執免貼花
函釋全文
○○銀行代○○市政府收取國民住宅建地價款,如未收取任何費用,其收取該項價款所具之繳款回執,得依印花稅法規定,免貼印花稅票。(財政部53台財稅發第515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印花稅法/一一一年版、印花稅法/一O七年版、印花稅法/一O三年版、印花稅法/九十三年版、印花稅法/九十八年版、印花稅法/九十年版;則次:2 款類次:1 章節:第2章 課徵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