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6家長會領取學校代收款項收據應貼花
要旨
二6家長會領取學校代收款項收據應貼花
函釋全文
查公私立學校家長會暨教職員福利金籌集管理委員會與學校係屬各自獨立之機關,其向學校領取代收家長會會費及福利金所具之收據,既非學校內部所用之單據,亦非處理學校公款所發憑證,該項收據仍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財政部53/04/30台財稅發第3117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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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印花稅法/一一一年版、印花稅法/一O七年版、印花稅法/一O三年版、印花稅法/九十三年版、印花稅法/九十八年版、印花稅法/九十年版;則次:6 款類次:2 章節:第2章 課徵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