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遺產分割協議書課稅規定
要旨
遺產分割協議書課稅規定
函釋全文
書立收到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等)所出具之收據,非屬銀錢收據性質,應免貼用印花稅票。(財政部77.8.12.台財稅第七七○一二九八八五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印花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2 款類次:5 章節:第章課徵範圍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遺產分割協議書課稅規定
書立收到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等)所出具之收據,非屬銀錢收據性質,應免貼用印花稅票。(財政部77.8.12.台財稅第七七○一二九八八五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印花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2 款類次:5 章節:第章課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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