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學校員工合作社開立之收據不合免稅規定
要旨
學校員工合作社開立之收據不合免稅規定
函釋全文
各級學校以員工合作社名義開立之收據,非處理學校公款所發之憑證,應按銀錢收據貼用印花稅票。(財政部58.515.台財稅發第○五二六五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印花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5 款類次:2 章節:第章課徵範圍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學校員工合作社開立之收據不合免稅規定
各級學校以員工合作社名義開立之收據,非處理學校公款所發之憑證,應按銀錢收據貼用印花稅票。(財政部58.515.台財稅發第○五二六五號令)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印花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5 款類次:2 章節:第章課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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