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0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小客車牌照移用於他車經查獲後於裁處前再次查獲屬同一違法行為

會議日期 98 年 03 月 05 日

要旨

小客車牌照移用於他車經查獲後於裁處前再次查獲屬同一違法行為

函釋全文

主旨:林君所有小客車之牌照移用於他車,經查獲後,於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裁處前再次查獲,應如何處罰一案。說明:二、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係就轉賣、移用使用牌照之行為加以處罰,是以,牌照一經懸掛移用,違法構成要件即屬實現,在牌照未經行為人另為移除或違章行為經查獲尚未裁處者,其違法行為仍在繼續狀態,具同一行為性質。(財政部98/03/05台財稅字第0980401249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使用牌照稅法/一一一年版、使用牌照稅法/一O七年版、使用牌照稅法/一O三年版、使用牌照稅法/九十八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6章 罰則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小客車牌照移用於他車經查獲後於…」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