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重型機車之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具同戶親屬關係准免稅
要旨
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重型機車之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具同戶親屬關係准免稅
函釋全文
重型機車車輛所有人與身心障礙者非同一人之交通工具,如經查明該車輛確係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且車輛所有人與身心障礙者具同戶親屬關係者,仍得准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但書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財政部95/03/17台財稅字第0950471703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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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使用牌照稅法/九十八年版;則次:15 款類次:8 章節:第3章 免稅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