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以三角貿易同時報運貨物進出口若涉及逃避管制應依緝私條例規定論處
要旨
以三角貿易同時報運貨物進出口若涉及逃避管制應依緝私條例規定論處
函釋全文
廠商申請以三角貿易方式同時報運貨物進出口,若涉及逃避管制,應依海關緝私條例相關規定論處。惟海關於存疑階段,而需進一步送請鑑定者,於進行鑑定期間,得依廠商之申請,准其繳納相當金額之保證金,先行轉運出口;事後逃避管制之違章事證確鑿者,仍應依海關緝私條例相關規定論處。(財政部92/03/17台財關字第0920550161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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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海關緝私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38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 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