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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稱影響「稅捐」之適用範圍係指關稅而言

會議日期 95 年 08 月 23 日

要旨

所稱影響「稅捐」之適用範圍係指關稅而言

函釋全文

有關海關緝私條例第41條第4項所稱影響「稅捐」之適用範圍,基於法律保留(明確性)原則,除有特別規定外,係指關稅而言,應不含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及其他稅費。(財政部關稅總局95/08/23台總政緝字第0956001737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海關緝私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7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 罰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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