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指導機構認可及管理須知
要旨
為落實消防法第十三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五條有關消防防護計畫中自衛消防編組之功能,建立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指導機構認可及管理機制,協助提升自衛消防編組應變成效,特訂定本須知。 本須知所稱指導機構,指接受場所管理權人之委託,指導自衛消防編組提升應
內文
為落實消防法第十三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五條有關消防防護計畫中自衛消防編組之功能,建立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指導機構認可及管理機制,協助提升自衛消防編組應變成效,特訂定本須知。
本須知所稱指導機構,指接受場所管理權人之委託,指導自衛消防編組提升應變能力之機構。
指導機構應為法人且具備下列規定之人員及設備:
指導員合計八人以上(任務分工如附表一)。
具有執行自衛消防編組提升應變能力之必要設備及器具【十件指導員背心、十頂指導員防護安全帽、十個指導員用碼錶、十個A4寫字板(含原子筆)】。
指導員應具備下列資格: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防火管理人訓練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或大專院校消防相關科(系、所)畢(結)業。
經消防機關或其許可之專業機構施予四小時以上之訓練,並領有合格證書, (講習科目如附表二,訓練單位應檢附相關訓練資料,報請轄區消防機關核備後,始發予訓練合格證書如附表三)。
每三年應重新接受訓練一次。
指導機構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署申請認可:
申請表(如附表四)。
證明文件: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核准設立文件影本、章程。
指導員符合前點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
協助提升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之必要設備、器具清冊及照片。
指導機構認可有效期限為三年;申請展延者,應於有效期限屆滿前二個月內至一個月前,檢附前點所定資料及前次認可文件影本向本署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有效期間為三年。
指導機構變更機構名稱、負責人或機構所在地時,應自變更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申請表(如附表二)及變更事項證明文件,向本署申請變更。
指導機構聘用或解聘指導員,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報請本署備查:
聘用:指導機構核可函、原核可指導員清冊、新聘指導員資格證書及四小時以上講習證明、聘用後指導員清冊。
解聘:指導機構核可函、原核可指導員清冊、解聘後指導員清冊。
指導機構應依下列規定執行業務:
不得有違反法令之行為。
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不得無故洩漏因業務而知悉之秘密。
指派指導員親自執行職務,並據實填寫相關報告。
指派指導員指導、檢視自衛消防編組人員應變行動及量測臨界時間,並於演練結束後參與檢討會。
指導機構應備置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指導場所清冊及相關執行報告書面文件或電子檔,並至少保存五年,本署或轄區消防機關得不定時前往抽查。
前項電子檔應以 PDF或縮影檔案格式製作,且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
指導機構應指定專責承辦人員辦理下列事項:
指導自衛消防編組提升應變能力相關連絡事宜。
辦理指導員簽到紀錄及點名等相關事項。
查核指導員執勤情形,指導員臨時無法執勤時,應通知替補人員。
指導員意見反應。
突發事件之處理。
指導機構指導自衛消防編組提升應變能力收取之費用,除用於指導員交通費、誤餐費及其他必要支出外,應供消防安全教育訓練用,經費收支詳列帳冊備查。
本署或轄區消防機關,得於指導機構指導演練期間派員查核指導情形。
指導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署得廢止其認可,自廢止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提出認可申請:
違反本須知第七點至第十點規定。
拒絕、規避或妨礙本署或轄區消防機關派員查核指導情形。
聘用不符規定之指導員。
正式演練時所指導應變行動人員無法依應變行動內容完成各應變事項。
指導機構所聘指導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經排定無故未到。
未依本署函頒相關規定指導演練。
現場不聽從消防機關人員指示。
未依任務分配指導應變行動人員。
私下向場所索取費用。
附表ㄧ指導員任務備考指導員1手持碼表計算受信總機查看發現火災信息的人員應靜待警報聲響後15秒後,始能開始前往火警受信總機查看哪一區域發生火災及其他應變事項。
負責指導 確認火災訊號 應變項目。
攜帶1只碼表指導員2負責指導 確認現場 應變項目。
實測火警開始至最後1人離開起火區劃時間(於起火層量測)。
攜帶1只碼表指導員3負責指導 火災通報(對外及對內通報) 等2應變項目。
實測火警開始至最後1人離開鄰接區劃時間(於起火層量測)。
攜帶1只碼表指導員4手持碼表計算滅火班人員操作滅火器持續15秒之時間。
手持碼表計算滅火班人員操作室內消防栓持續30秒之時間。
負責指導 初期滅火 應變項目。
實測火警開始至最後1人離開垂直鄰接區劃時間(起火層直上1層量測)(如場所無垂直鄰接區劃時間依實際需求支援他人)。
攜帶1只碼表指導員5實測火警開始至最後1人離開垂直鄰接區劃時間(起火層直上2層量測)(如場所無垂直鄰接區劃時間依實際需求支援他人)。
攜帶1只碼表指導員6實測火警開始至最後1人離開垂直鄰接區劃時間(起火層直下1層量測)(如場所無垂直鄰接區劃時間依實際需求支援他人)。
攜帶1只碼表指導員7負責指導 安全防護及形成區劃 應變事項。
指導員8負責指導 緊急救護 及 向抵達後的消防機關提供訊息 應變事項。
註:
本得依場所實際狀況及需求予以修正,指導員應配合應變行動內容調整任務分工。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員工50人以上之場所始編排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未滿50人,管理權人得視需求編排。
附表二編號科目 ( 時數 )內容講習重點一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驗證要點概要(2小時)指導員執行事項。
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驗證執行流程。
演練前情境設定原則。
演練時火災初期各項應變行動重點及臨界時間量測方式。
演練後檢討會議。
說明指導員在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驗證中所賦予的責任與任務。
說明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驗證執行期程及步驟。
說明各種可能發生火災的情境、最危險情境及人力最少情境的設定。
說明火災初期滅火、通報、避難引導、安全防護及緊急救護等應變行動執行重點及起火區劃、鄰接及垂直鄰接區劃臨界時間量測方式。
說明演練後檢討會議討論重點事項。
二自衛消防編組各應變行動實務操作(2小時)通報班通報重點。
滅火器、室內消防栓操作重點。
避難引導班水平疏散方式。
安全防護班防火區劃建立方式。
緊急救護班執行重點。
向抵達後的消防機關提供訊息行重點。
臨界時間量測方式。
實務上進行通報班發現火災、派員確認起火處所及確認火災的通報方式。
實務上如何進行滅火器、室內消防栓操作。
以上課地點為範例,介紹起火區劃、鄰接區劃及垂直鄰接區劃的範圍,並介紹水平疏散的流程。
實務上如何演練救護班及安全防護班執行事項。
實務上如何如何量測起火區劃、鄰接區劃及垂直鄰接區劃的臨界時間。
附表三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指導員講習訓練合格證書證書核准文號:○(政府)消防局○年○月○日○字第○號函相片黏貼處姓名:○○○身分證字號:○○○(未蓋鋼印者無效)結訓日期:○年○月○日參加○(訓練機構名稱)辦理之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指導員講習訓練達4小時,特予核發證書以茲證明。
此證○(訓練機構名稱)(請蓋訓練機構印)中華民國○年○月○日附表四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指導機構認可申請表基本資料申請機構名稱:
申請機構地址:
公務電話:
傳真電話:
機構負責人姓名:
專責承辦人姓名:
負責人行動電話:
專責承辦人行動電話負責人電子郵件:
專責承辦人電子郵件:
第三公正機構證明文件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核准設立文件影本、章程。【如附件 】相關文件
一、相關文件:
□申請表。
□指導機構相關證明文件。
二、指導員資格證明文件:□指導員清冊。【如附件 】□指導員資格證明文件。【如附件 】□指導員接受消防機關或其許可之專業機構講習達4小時以上證明。【如附件 】
三、協助提升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之必要設備、器具清冊及照片。
□設備及器具清冊。【如附件 】□10件指導員背心。【如附件 】□10頂指導員防護安全帽。【如附件 】□10個指導員用碼錶。【如附件 】□10個A4寫字板(含原子筆)。【如附件 】其他說明事項備註請於”□”勾選所附之文件,依序裝訂,並註明相關附件(編號)。
填表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