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3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之一定條件

會議日期 114 年 12 月 31 日

要旨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第二款所定一定條件,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 最近一年之國內薪資及執行業務所得達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

內文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第二款所定一定條件,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最近一年之國內薪資及執行業務所得達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之…」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