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從事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數額表
要旨
母公司或本公司設立地點 資格 有效之入出境許可證數額 外國 申請前一年於全世界資產達二十億美元以上。 不限 經經濟部核發營運總部認定函。 國內員工數目達一百人以上,且其中五十人以上具專科以上學校學歷。 國內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內文
母公司或本公司設立地點資格有效之入出境許可證數額外國申請前一年於全世界資產達二十億美元以上。
不限經經濟部核發營運總部認定函。
國內員工數目達一百人以上,且其中五十人以上具專科以上學校學歷。
國內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區域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五億元以上。
臺灣地區申請前一年於全世界資產達二十億美元以上。
無經經濟部核發營運總部認定函。
一、來臺停留時間一年以上者,十人。
二、來臺停留時間未滿一年者,二十人。
國內員工數目達一百人以上,且其中五十人以上具專科以上學校學歷。
無國內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無區域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五億元以上。
無香港或澳門申請前一年於全世界資產達二十億美元以上。
一、來臺停留時間一年以上者,十人。
二、來臺停留時間未滿一年者,二十人。
經經濟部核發營運總部認定函。
國內員工數目達一百人以上,且其中五十人以上具專科以上學校學歷。
國內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區域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五億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