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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網經營小組設置要點

會議日期 101 年 08 月 09 日

要旨

一、 內政部 ( 以下簡稱本部 ) 為加強協調各部會,強化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網 ( 以下簡稱外人網 ) ,特設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網經營小組 ( 以下簡稱本小組 ) 。 二、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 協調各部會提供外人網資訊

內文

一、 內政部 ( 以下簡稱本部 ) 為加強協調各部會,強化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網 ( 以下簡稱外人網 ) ,特設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網經營小組 ( 以下簡稱本小組 ) 。

二、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 協調各部會提供外人網資訊,俾利停留、居留我國之外來人士查詢生活資訊及法規。

(二) 推動外人網之對外宣傳及行銷工作。

(三) 其他有關外人網之跨部會協調事項。

三、 本小組置委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常務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人員聘 ( 派 ) 兼之 ,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一 ) 本部。

( 二 ) 外交部。

( 三 ) 財政部。

( 四 ) 教育部。

( 五 ) 法務部。

( 六 ) 經濟部。

( 七 ) 交通部。

( 八 ) 文化部。

( 九 ) 僑務委員會。

( 十 ) 行政院衛生署。

( 十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十二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十三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 十四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十五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十六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十七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十八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十九 ) 專家學者二人至四人。

四、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 ( 派 ) 之。但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

本小組委員出缺時,應予補聘 ( 派 ) ,其任期以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 以下簡稱移民署 ) 業管單位主管人員兼任,承召集人 指示,綜理本小組有關業務;本小組相關幕僚工作,由移民署兼辦。

六、本小組下設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網推動工作小組 ( 以下簡稱工作小組 ) ,由外交部、教育部、經濟部、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移民署共同組成。

工作小組視實際需要由執行秘書不定期召開工作小組會議。

工作小組辦理審視及協調相關部會建置網站訊息及相關連結等事項,並辦理各項有關外人網推動事宜。

七、本小組原則上每三個月召開工作會議一次,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小組委員一人代理之。

八、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由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因故未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前項指派之代表列入出席人數,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

九、本小組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可否同數時,取決於召集人。

十、本小組召開會議,必要時得邀請民間人士、企業或團體列席 提供諮詢 。

十一、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部名義為之。

十二、本小組委員、執行秘書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十三、本小組所需經費,在移民署相關預算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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