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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補助技藝類學習課程計畫經費審查原則
要旨
一、內政部為執行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第九點規定之技藝類學習課程計畫,特訂定本審查原則。 二、審查原則如下: (一)本原則所提技藝類學習課程項目臚列如下 : 1. 美容、美髮、新娘秘書等。 2. 縫紉、蝶古巴特、串珠
內文
一、內政部為執行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第九點規定之技藝類學習課程計畫,特訂定本審查原則。
二、審查原則如下:
(一)本原則所提技藝類學習課程項目臚列如下 :
1. 美容、美髮、新娘秘書等。
2. 縫紉、蝶古巴特、串珠、手工藝、指甲彩繪、編織、布包、會場規劃、花藝、皮雕等。
3. 餐飲、烘焙、小吃、中餐烹調等。
4. 家事管理。
(二)申請單位每年最高補助二計畫(班期)(不依類別分別計算),一百零五年最高補助一計畫(班期),每一計畫(班期)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三十萬元;自一百零六年起不再補助。
(三)每一計畫(班期)授課講師須具專業性,該技藝如為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項目,則須具備該制度乙級(含以上)證照資格;另須安排八節課至十二節課勞動法規、職場倫理、職場認識、工作態度及性別平等課程;結案核銷時,應提供有就業意願結訓學員名單轉介當地就業服務中心協助後續就業服務。
(四)全國性或省級社會團體,其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分支機構,補助審查原則準用前二款規定。
(五)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單位已開辦相關職類訓練班者,本基金得不予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