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台內移字第0九八0九六0七五一號令)
要旨
智款 990525留言 (請補張貼廢止釋令內容) 廢止本部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台內移字第○九八○九六○七五一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內文
智款 990525留言(請補張貼廢止釋令內容)廢止本部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台內移字第○九八○九六○七五一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款 990525留言 (請補張貼廢止釋令內容) 廢止本部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台內移字第○九八○九六○七五一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智款 990525留言(請補張貼廢止釋令內容)廢止本部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台內移字第○九八○九六○七五一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