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止本部91年11月7日台內戶字第0910069711號令
要旨
廢止本部九十一年十一月七日台內戶字第○九一○○六九七一一號令,自即日生效。
內文
廢止本部九十一年十一月七日台內戶字第○九一○○六九七一一號令,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止本部九十一年十一月七日台內戶字第○九一○○六九七一一號令,自即日生效。
廢止本部九十一年十一月七日台內戶字第○九一○○六九七一一號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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