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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土地分區劃為「植物園用地」是否屬公共設施用地,可否比照公園辦理

會議日期 71 年 07 月 14 日

內文

內政部71.7.14台內營字第九二三七九號函按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計畫內之「植物園用地」,既經該計畫說明書載明「係屬具有教育意義之大眾遊憩設施,除可栽植溫帶及亞熱帶植物以供遊客觀賞外,並可設置相關設施,如座椅、散步道、清潔箱(筒)、花圃、溫房(培育室)林業陳列館、林業試驗研究所及行政管理中心等」在案,該等用地之使用,自應依照上開說明書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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