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應由原擬定機關辦理
內文
內政部70.11.24台內營字第四二七一四號函按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明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五年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準此,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辦理機關,仍應為原擬定機關,以資適法。至於都市計畫案擬定機關,應以都市計畫書、圖資料予以認定,所請從寬認定乙節,礙難照辦。惟縣政府所擬鄉、鎮、市都市計畫,其通盤檢討作業之實施,可先徵求各該鄉、鎮、縣轄市公所意見,以供參考。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70.11.24台內營字第四二七一四號函按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明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五年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準此,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辦理機關,仍應為原擬定機關,以資適法。至於都市計畫案擬定機關,應以都市計畫書、圖資料予以認定,所請從寬認定乙節,礙難照辦。惟縣政府所擬鄉、鎮、市都市計畫,其通盤檢討作業之實施,可先徵求各該鄉、鎮、縣轄市公所意見,以供參考。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應由原擬定機關…」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