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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貴會函請本署釋示協助台北水源特定區地方建設經費是否適用里民自強活動或參觀廟宇進香及慰勞民防、義警出國觀光乙案

會議日期 87 年 06 月 08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87.6.8營署公字第一二六七一號函有關慰勞民防、義警出國觀光乙節,應不屬「協助台北水源特定區地方建設辦法」第七條規定之協助地方建設項目。至里民自強活動或參觀廟宇進香是否適用乙節,請貴會依實際情形逕為認定是否屬「協助台北水源特定區地方建設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環境、教育設施改善、社會福利及民俗活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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