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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室外兒童遊樂園,可否在商業區及住宅區設立﹖應否設置停車場﹖其停車面積如何計算?」

會議日期 71 年 11 月 11 日

內文

內政部71.11.11台內營字第一一八五七九號函經查新竹市新龍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設立兒童遊樂園,如申請地點在都市計畫住宅區內,核與都市計畫法第三十四條立法意旨不符,應予不准,如申請地在商業區,則請本於職權逕行依都市計畫法第三十五條之法意旨核處。至於兒童遊樂園設施部份如屬建築物其停車空間之計算及留設,應由該管主管建築機關,本於職權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九條及同規則同編第一條第四款、第五款之規定逕行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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