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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得否設置汽車駕訓業疑義案

會議日期 92 年 08 月 20 日

內文

內政部92.8.20內授營都字第0920088582號函案經函准經濟部商業司以九十二年八月七日經商六字第○九二○二四二四三九○號函復略以:「按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所營事業『汽車駕訓業』係指『汽車駕駛人訓練班之經營』。...依本部所定『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係歸屬於...『訓練服務業』項下之細類。」準此,旨揭汽車駕訓業係歸屬訓練服務業,其使用性質與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二項第四款第一目規定之一般服務業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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