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都市計畫書未敘明作多目標使用之市場用地,擬作多目標使用時,是否有該方案第六條第二項之適用
內文
內政部87.4.16台內營字第八七○三九七一號函查「非以徵收方式取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作多目標使用時,得免再循都市計畫變更途徑增列使用項目」為前揭方案第六點第二項所明定。本案市場用地既非以徵收方式取得,自有上開條文之適用。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87.4.16台內營字第八七○三九七一號函查「非以徵收方式取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作多目標使用時,得免再循都市計畫變更途徑增列使用項目」為前揭方案第六點第二項所明定。本案市場用地既非以徵收方式取得,自有上開條文之適用。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都市計畫書…」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