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3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請釋新闢道路工程擬分段施工,則其徵收工程受益費辦理公告時,可否一次完成公告抑或需分段公告疑義

會議日期 76 年 04 月 22 日

內文

內政部76.4.22台內營字第四九四七三七號函為避免道路分段施工產生終始端重複課徵之困擾,本案道路工程以一次公告為宜如需採分段施工,可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五條規定採分期、分年之工程計畫方式辦理。惟本案道路長度僅一四六八公尺,宜考慮一次完成施工,避免滋生困擾。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請釋新闢道路工程擬分段施工,則…」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