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請釋新闢道路工程擬分段施工,則其徵收工程受益費辦理公告時,可否一次完成公告抑或需分段公告疑義
內文
內政部76.4.22台內營字第四九四七三七號函為避免道路分段施工產生終始端重複課徵之困擾,本案道路工程以一次公告為宜如需採分段施工,可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五條規定採分期、分年之工程計畫方式辦理。惟本案道路長度僅一四六八公尺,宜考慮一次完成施工,避免滋生困擾。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76.4.22台內營字第四九四七三七號函為避免道路分段施工產生終始端重複課徵之困擾,本案道路工程以一次公告為宜如需採分段施工,可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五條規定採分期、分年之工程計畫方式辦理。惟本案道路長度僅一四六八公尺,宜考慮一次完成施工,避免滋生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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