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08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所詢陽光精神科專科醫院新建工程案是否需申請專用下水道乙案

會議日期 90 年 04 月 11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90.4.11營署工程字第019657號函下水道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私人新開發社區、工業區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地區或場所,應設置專用下水道。其目的旨在收集該地區之廢污水處理後排放,以防治污染。按醫院之污水屬事業廢水,若申請案已依水污染防治相關規定提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並經核准,其目的與設置專用下水道相同,即廢污水(包括醫院生活污水)可妥善處理,則毋需再行提具專用下水道申請,惟應事先協調下水道主管機關。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所詢陽光精神科專科醫院新建…」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