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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製銀之熔煉行業得否申請於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設廠乙案

會議日期 91 年 04 月 09 日

內文

內政部91.4.9台內營字第○九一○○八二八五四號函按禁止於臺灣省轄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內使用之工業種類,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各目及第二款已有明列,查製銀之熔煉行業並未經列舉。準此,上開行業如未經貴府於都市計畫書中規定禁止,或依上開施行細則條文同條項第三款規定公告限制使用,得於上開使用分區申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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