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申請於特定區計畫「防風林用地」興建電信機房疑義
內文
內政部74.6.26台內營字第三二六六三○號函本案依本部71.8.16台內營字第一○四二六六號函規定,仍應由該公用事業單位先取得所需土地後辦理。至於其土地座落於都市計畫「防風林用地」,是否妨礙公共安全及附近之土地使用分區使用或抵觸都市計畫法貴省施行細則之規定乙節,應請 貴府依該細則及該特定區計畫書圖等有關規定,本於職權審慎核處。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74.6.26台內營字第三二六六三○號函本案依本部71.8.16台內營字第一○四二六六號函規定,仍應由該公用事業單位先取得所需土地後辦理。至於其土地座落於都市計畫「防風林用地」,是否妨礙公共安全及附近之土地使用分區使用或抵觸都市計畫法貴省施行細則之規定乙節,應請 貴府依該細則及該特定區計畫書圖等有關規定,本於職權審慎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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