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主要計畫範圍內,擬辦理擬定特定區計畫,應配合變更相關之原都市計畫
內文
內政部73.5.4台內營字第二二六二七五號函本案安平新港之擴建,如確有將現有座落於台南市主要計畫範圍內之該港區土地予以劃出,另行擬定特定區計畫,始能切合該新港擴建之需要時,得准依都市計畫法第十二條及十六條之規定辦理,惟原有之台南市主要計畫,應即配合辦理變更,將該地區劃出現有之都市計畫範圍外,俾免計畫重疊,發生執行上之困擾。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73.5.4台內營字第二二六二七五號函本案安平新港之擴建,如確有將現有座落於台南市主要計畫範圍內之該港區土地予以劃出,另行擬定特定區計畫,始能切合該新港擴建之需要時,得准依都市計畫法第十二條及十六條之規定辦理,惟原有之台南市主要計畫,應即配合辦理變更,將該地區劃出現有之都市計畫範圍外,俾免計畫重疊,發生執行上之困擾。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主要計畫範圍內,擬辦理擬定特定…」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